能源局“十二五”第四批風電核準2760萬千瓦
能源局《關于印發“十二五”第四批風電核準計劃的通知》
2014年2月13日, 能源局下發了《“十二五”第四批風電項目核準計劃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83号),全國“十二五”第四批風電核準計劃的項目總裝機容量2760萬千瓦。
從2011年開始,為把握風電發展節奏,促進産業健康有序發展, 能源局開始制定風電項目核準計劃。前三批風電核準規模分别為2683萬千瓦、1676萬千瓦(後又增補852萬千瓦)和2797萬千瓦。至此,“十二五”以來拟核準的風電項目規模累計已超過1億千瓦。
規模突破預期
近兩、三年來,由于“三北”地區棄風限電情況嚴重,風電産業“寒意陣陣”,對于“ 到底要不要發展風電”心存疑慮,産業發展信心深受影響。
“第四批風電2760萬千瓦的拟核準容量,大大超出業界預期,帶給行業一個明确信号: 将繼續推動和大力支持風電發展。”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副總工程師、 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常務副主任易躍春說。
種種迹象顯示,風電産業正在走出谷底,轉暖态勢明顯。 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日前發布的初步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我國風電新增并網容量1492萬千瓦,同比增長約0.6個百分點,特别是年利用小時數增加了180小時,開發企業盈利情況普遍好轉。今年年初召開的全國能源工作會議提出,2014年風電發展目标為1800萬千瓦,該目标若能實現,風電産業将再次駛入快車道。
“未來,随着中東部和内陸地區風電開發的加強,以及風電外送通道建設加速、大氣治污加快調整能源産業結構,可再生能源,特别是風電的利用将進一步加強。”易躍春說。
權力下放各司其職
與此前幾批風電核準計劃明顯不同的是,第四批是在2013年政府職能轉變和權力下放後進行的。
此前,我國的風電項目管理要求投資5萬千瓦及以上規模的風電場需上報 發改委核準,5萬千瓦以下的風電場須列入拟核準計劃後,由地方政府核準。2013年5月15日,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能源局向地方下放了包括企業投資風電站項目核準等在内的多項審批權力。至此,風電審批權力全部下放地方。
“核準審批權下放,第四批的所有項目都是由各省自行決定并上報, 能源局隻是負責總量控制等宏觀管理職能。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要求,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實行預撥機制。因此,各省上報的項目信息将成為補貼資金編列預算和發放的依據。”易躍春表示,“地方負責具體項目的審批和實施, 能源局總體把控産業發展方向,同時提出宏觀層面的指導性要求,加強技術标準制定,将成為風電行業管理的全新模式。”
尊重實際理性布局
專家普遍認為,第四批風電核準計劃的另一大亮點是, 能源主管部門更加尊重産業發展實際,保證風電産業理性布局。
此次文件特别提出,要重視電網接入條件和消納市場好的項目。“對限電情況仍比較嚴峻的黑龍江、吉林、内蒙古等省(區),核準計劃另行研究。”近三年來,針對棄風嚴重的區域, 能源主管部門嚴格把關,在落實電網接納能力和消納市場的條件下安排新建項目規模,同時積極引導産業向消納條件較好的華中、華東和華南地區布局,現已取得明顯效果。據初步統計,2013年,華中、華東和華南并網風電項目,平均利用小時數均超過全國平均水平。
“第四批計劃中,華中、華東、華南地區的建設規模占比進一步提高,已經達到了該批次全國建設總規模的60%左右。特别是湖南省的年度建設規模達到了200萬千瓦,成為我國中部地區風電開發的重點省份。可以說,我國中東部和南方地區的風電已正式步入了規模化發展階段,産業布局優化效果明顯。”易躍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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